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回顾旧站 >  正文

我在应对加拿大第四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中再次取得理想结果
2007-01-19 11:09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2007年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铜制管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终裁决定,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美国、韩国和中国的铜制管件存在倾销,其中中国两家参与应诉的企业被裁定的倾销及补贴幅度均为0。其它未应诉和不合作企业,倾销幅度与其他国家一样为37%-242%,补贴幅度中国为每公斤17.73元人民币。
加国际贸易法庭将就本案的损害部分继续进行调查,并将于2007年2月19日前做出终裁决定,并最终确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如国际贸易法庭裁定倾销或接受补贴的被调查产品没有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本案将终止调查,所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也将返还给加进口商。截至目前,这是我在应对加五起反补贴案中再次取得的又一较为有利的结果。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我国积极稳妥应对贸易摩擦    2007-01-17 10:19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足球迷人物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7-01-12 09:14
澳大利亚发起对从中国进口的三聚磷酸钠的反倾销调查    2007-01-04 19:23
巴西将对中国电熨斗反倾销案举行听证会    2006-12-27 15:04
印度拟对来自中国的甲氧苄氨嘧啶发起日落复审调查    2006-12-26 14:54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开始反倾销复审调查    2006-12-22 11:26
阿根廷延长对来自中国微波炉产品的复审调查程序    2006-12-15 17:47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发起反倾销复审调查    2006-12-12 10:35
欧盟撤销对中国山东瑞普生化公司对甲酚的反倾销措施    2006-12-12 10:33
澳大利亚收到要求对中国出口的三聚磷酸钠反倾销调查申请    2006-12-07 10:2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