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回顾旧站
> 正文
欧委会在蜡烛反倾销案中选定8家抽样企业
2008-03-14 18:36 文章来源: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近日,欧委会做出决定,在对我蜡烛反倾销一案中选定8家企业作为抽样企业进行调查。根据欧方统计,这8家企业出口约占我蜡烛出口欧盟总量的39%。该案中,我共有39家应诉企业提出抽样申请,其出口约占我对欧出口52%。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欧盟决定在预应力钢绞线反倾销案中不进行抽样调查
2008-03-13 11:02
欧委会在冷轧不锈钢板反倾销案中不采用抽样方法
2008-03-11 14:57
欧盟增加4家紧固件反倾销案抽样企业
2008-03-03 14:04
欧委会就对华对甲酚发布反倾销即将到期公告
2008-01-30 14:54
欧委会对我双氰胺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
2007-11-21 15:58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洲钢铁联盟针对中国钢铁产品向欧委会提起反倾销立案申请发表谈话
2007-11-12 17:46
欧委会就禁止使用49种染发物质建议案发起公共咨询
2007-09-27 15:44
欧委会就节能灯反倾销复审案件作出披露
2007-09-05 10:20
欧委会对我输欧熨衣板反倾销调查做出终裁披露,我应诉企业将获得比初裁更好待遇
2007-03-05 14:14
商务部启动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抽样调查工作
2007-01-05 11:1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