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回顾旧站 >  正文

美国商务部决定合并对华亚硝酸钠案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时间
2008-05-14 15:43  文章来源:公平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7年1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起对中国亚硝酸钠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4月11日公布了反补贴调查的肯定性初裁。4月14日,申请人根据美国内法律请求将反补贴的终裁时间和反倾销终裁时间合并。根据美国调查程序,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件中,反补贴一般先于反倾销作出终裁。
美国商务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4月23日决定依法将中国输美亚硝酸钠案件反补贴的终裁时限和反倾销终裁时限合并,将于2008年6月30日同时公布。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美对我发起第十一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2008-05-07 11:23
美企业对我提起2008年第7起337调查    2008-05-04 14:38
我半导体芯片生产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    2008-04-23 14:08
我电池行业在与美国劲量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取得胜诉    2008-04-23 11:42
美产业对我柠檬酸及柠檬酸盐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    2008-04-17 10:03
美商务部在对中国和南非的钒铁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中做出肯定性裁定    2008-04-17 10:00
美商务部修改其反倾销调查中关于加工或承包商性质的规定    2008-04-17 09:57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输美环形碳素管线管开始反补贴与反倾销损害初步调查    2008-04-16 10:16
美商务部对我输美空调用截止阀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08-04-11 15:56
美商务部对我输美亚硝酸钠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初步裁定    2008-04-09 10:1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