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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发布对我汽车传输部件和拉锁反倾销调查终裁
2009-02-25 16:51 文章来源:
商务部公平局
文章类型:
编译
内容分类:
新闻
近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惯例及政策副国务秘书照会我驻阿经商参处,告阿调查机关已对原产中国的汽车动力传输部件(南共市税号8708.9990)做出反倾销终裁,对汽车发动机与变速器及轮胎之间的动力传输装置(后轮驱动车型)征收10.9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对发动机和轮胎之间的动力传输部件(前轮驱动)征收17.3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另对拉锁(南共市税号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的反倾销调查也做出初裁,征收221%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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