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柠檬酸双反案终裁
2009-04-08 11:48  文章来源: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4月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我出口美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该案是美对华第11个双反调查案。我合作应诉企业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29.08%,补贴率为12.68%;江苏宜兴协联生化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4.61%,补贴率为3.6%;其他中国企业的补贴率为8.14%,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1.85%。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5月18日作出该案的肯定性损害终裁,美国海关将对我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中国等输美聚乙烯醇产品的反倾销税延长5年    2009-04-08 09:06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和印度输美羟基亚乙基二磷酸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损害终裁    2009-04-08 08:45
印度发布对我尼龙帘子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09-04-08 08:44
印度发布对我尼龙扎带反倾销调查终裁    2009-04-08 08:4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输美钢制螺钉螺栓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损害终裁    2009-03-27 15:32
美商务部公布管线管反倾销案终裁结果    2009-03-26 15:37
欧委会发布蜡烛反倾销案终裁披露    2009-03-26 10:28
哥伦比亚推迟对中国贱金属工具反倾销调查做出终裁    2009-03-25 14:1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延长对中国等输美聚乙烯醇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    2009-03-18 15:29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铝挤压材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损害终裁    2009-03-18 11:2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