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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雷斯法案修正案》第三阶段进口申报要求实施在即
2009-09-07 14:09 文章来源:
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于2008年5月22日起生效。根据该修正案,对美出口植物及相关植物制品等货物时需申报进口货物中包含的所有植物的学名、数量和来源地,违反上述申报可能面临罚款、没收产品甚至监禁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该法案修正案对进口木制品的第三阶段申报要求将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涉及次加工产品,如木浆、刨花板、纤维板。由于我企业很难完全满足该申报要求,而第三阶段开始涉及的产品属于我对美出口的主要产品类别,因此该修正案的实施将可能对我木制品对美出口造成较大影响。
第四阶段的申报要求将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涉及高度加工产品,如纸、家具和地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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