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口反倾销案件公告 >正文

关于就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抽样调查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9-04-03 17:17  文章来源: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根据国内产业申请,对自欧盟进口的碳钢紧固件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鉴于登记应诉企业数量众多,调查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0条和《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抽样规则》”)第3条之规定,决定采用抽样方式进行调查。2009年2月13日,调查机关向欧委会、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和所有已知的欧盟生产商及出口商发出抽样调查表。

  现抽样调查表答复期限已经届满,据调查表统计,32家企业提交了答复,其中14家企业表示在调查期内对中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按照《抽样规则》第4条之规定,调查机关以出口金额为基础,采用统计学上有效的方法,拟抽取下列7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以企业名称为序):

1. A.AGRATI S.p.A.;
2. Arnold Umformtechnik GmbH & Co.KG 及其4家关联企业;
3. EJOT Holding GmbH & Co. KG;
4. Fontana Luigi S.p.A;
5.INDUSTRIAS LANEKO S.A.L.;
6. Kamax-Werke Rudolf Kellermann GmbH & Co. KG;
7. LISI Automotive Former 及其3家关联企业。

  根据《抽样规则》第9条之规定,上述企业应当按照问卷要求及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根据《抽样规则》第10条之规定,其他未被抽样选取的出口商、生产商,可以自愿填答反倾销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将根据《抽样规则》第15条规定视情况决定是否对自愿答卷的企业确定单独的倾销幅度。

  根据《抽样规则》第7条之规定,调查机关现将以上初步抽样决定通知各利害关系方,请各利害关系方就此发表评论,评论意见应于7日内(即北京时间4月10日17:00前)以中文书面答复调查机关。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 刘宁  林洪
  电 话: +8610 - 65198196 或 65198412
  传 真: +8610 – 65198164 或 65198172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