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首页
>
进口反倾销案件公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6号
2009-09-23 15:33 文章来源:
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66号
【发布日期】2009-0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8年9月25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该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12月25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
2009-09-22 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4号
2009-09-10 0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2号
2009-09-07 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6号
2009-08-31 0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9号
2009-08-28 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3号
2009-08-25 1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0号
2009-08-19 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8号
2009-08-06 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4号
2009-08-04 08: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7号
2009-07-30 09:3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