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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及应诉常见问题系列问答之七
2008-12-22 11:09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应诉篇)

  38、谁会成为337调查的被告?
  涉案产品的制造商(无论其是否直接对美出口产品)、将涉案产品进口至美国的进口商或在美国销售已进口涉案产品的销售商或零售商,都可能成为337调查的被告。

  39、外国企业可能成为337调查的被告吗?
  337调查是针对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不要求USITC具有属人管辖权。因此,即使外国企业没有在美国直接设立分公司,而是通过中间商将产品销售到美国,也可能因为进口产品涉嫌侵权而成为337调查的被告。

  40、337调查是否仅与申请书中列名的被告相关?
  如果原告在337调查申请中要求US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则USITC一旦发布普遍排除令,受该措施影响的不仅包括申请书中列名的被告,还包括其他未在申请书中列名,但可能向美国出口同类涉案产品的企业。因此,广义上讲,此类企业也与337调查相关。

  41、企业如何确定自己是否涉案?
  获知337调查案件的预警信息后,企业应迅速通过有关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律师或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了解并核实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的内容,结合申请书中的涉案产品描述及涉案知识产权的说明,与本企业对美出口产品分析对比,从而确认本企业是否涉案。

  42、被告如果决定应诉,首先该做什么?
  337调查多涉及专利侵权问题,应诉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素很强。被告企业如果决定应诉,首先应迅速在企业内部选择了解涉案产品技术、销售情况并具有一定决策能力的人员组成内部管理团队,同时聘请律师,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应诉策略,开展应诉工作。此外,在部分案件中,原告可能利用广泛的渠道公开被告正在面临337调查这一情况,从而影响涉案产品的现有或潜在的使用者或购买方,停止使用或购买被告的产品。因此,决定应诉后,被告还应迅速向外界或有关购买方发表声明,表明自己的立场和相应行动。

  (未完待续)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
  电子邮箱:boft_tbi@mofcom.gov.cn
  电话:010-65198195、8175
  传真:010-85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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