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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耳用具337案
2007-12-07 14:47  文章来源: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护耳用具337案(337-TA-518

申请人

180s, Inc.

申请人代理律师事务所

Venable LLP

申请时间

200472

诉由

专利侵权

涉案产品

护耳用具

产品类别

轻工

参考税号

6117102030(美国)

立案时间

200486

国内被申请人

中国宁波家电日用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事务所

 

初裁内容

认定被告“宁波家电公司”缺席。

终裁内容

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未应诉企业及其附属企业以及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有关商业实体或其后继企业、代理人)在国外生产的或以其名义在国外生产的、进口的或以其名义的,违反了5835609专利的,未经许可的护耳用具进口。在总统复审期间,临时进口保证金金额应与进口产品的进口价值等额。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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