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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汞碱性电池337案(337-TA-493)
2008-09-23 15:43  文章来源: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无汞碱性电池337案(337-TA-493

申请人

Energizer Holdings, Inc.; Eveready Battery Company, Inc.

申请人代理律师事务所

Adduci, Mastriani & Schaumberg LLP

申请时间

2003428

诉由

专利侵权

涉案产品

无汞碱性电池及含有电池的玩具、电器等

产品类别

机电

参考税号

8506(美国)

立案时间

200362

国内被申请人

长虹电池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虎头电池集团、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事务所

Hogan & Hartson LLP

初裁内容

认定被告违反了337条款,并建议发布进口救济令。

终裁内容

裁定被告没有违反337条款,决定终止调查。

上诉

原告两次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判决原告专利无效,并拒绝了原告的重审请求。

 

上诉最高院

原告继续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该案,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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