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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发布对中国输美不锈钢压力管产品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2009-03-24 09:34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2009年3月17日,美国商务部基于不锈钢压力管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的肯定性倾销和损害终裁,在《联邦纪事》发布对中国输美的不锈钢压力管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鉴此,美海关将依据该税令对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强制应诉企业中,广州永大不锈钢有限公司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分别为55.21%和1.10%,彰源金属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税率分别为55.21%和299.16%;分别税率应诉企业浙江久立有限公司税率分别为10.53%和1.10%;所有其它企业的税率分别为55.21%和1.10%。
请有关出口企业留意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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