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重要专题
>
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倾销美大地区
> 正文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裁定中国油井管对美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威胁
2009-05-25 16:10 文章来源:
公平局
文章类型:
编译
内容分类:
新闻
2009年5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输美油井管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损害初裁。6位委员一致投票决定,有合理迹象表明,被指控以补贴和倾销方式在美销售的中国油井管产品对美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威胁。鉴于此,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该案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根据美国调查程序,反倾销初裁拟于2009年9月15日前后做出,反补贴初裁拟于2009年7月2日前后做出。
请有关企业继续积极开展应诉工作。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延长对中国产糖精产品的反倾销税令
2009-05-12 15:03
美公布折叠金属桌反规避调查终裁结果
2009-05-07 10:41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我输美彩色电视机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日落复审
2009-05-05 13:49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油井管案举行工作层听证会
2009-04-30 20:55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3号 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9-04-29 09:1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输美油井管启动反补贴反倾销损害初步调查
2009-04-16 16:08
美国商务部发布有关我输美钢制螺钉螺栓产品反倾销税令
2009-04-16 09:22
美国内产业对我油井管产品提出反补贴与反倾销合并调查申请
2009-04-09 11:01
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柠檬酸双反案终裁
2009-04-08 11:48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8号 公布丙烯酸酯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2009-04-08 10:0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