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重要专题
>
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倾销美大地区
> 正文
巴西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自行车轮胎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9-10-27 16:13 文章来源:
商务部公平局
文章类型:
编译
内容分类:
新闻
根据2009年9月23日巴西官方公报公布的巴外贸国务秘书处(SECEX)2009年9月22日第50号公告,决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自行车轮胎反倾销日落复审(该案立案号为MDIC/SECEX/52000-004801/2008-85,有关产品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4011.50.00)。自2009年9月23日起,巴西不再对进口自中国的自行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复审期间为1.45美元/千克)。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巴西对自中国进口镁粉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9-10-22 15:49
特多对我空调设备反倾销措施到期
2009-10-21 17:28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美对华定尺碳素钢板反倾销日落复审案裁决结果
2009-10-16 08:39
加拿大对华复合木地板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于明年终止
2009-10-14 09:29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对5种中国产品反倾销税令的日落复审
2009-10-10 19:00
巴西业界申请对进口自中国、韩国的合成纤维针织布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9-10-10 17:09
巴西业界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牛仔布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9-10-10 17:05
印度终止对中国乘用车轮胎特保调查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发表讲话表示赞赏
2009-10-10 10:28
印度终止对我乘车用轮胎特保调查
2009-10-10 08:55
欧盟将对我草甘膦启动日落复审调查
2009-09-24 15:2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