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重要专题
>
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倾销美大地区
> 正文
澳大利亚对华铝挤压材双反案做出初裁并拟征收保证金
2009-11-06 09:57 文章来源:
商务部公平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澳大利亚海关11月2日发函,称已对铝挤压材反倾销反补贴案的反倾销部分作出肯定性初裁,并拟自11月6日起对相关中国产品征收税率为16%的临时反倾销税。反补贴部分仍在调查中,尚未作出初裁。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美商务部对油井管双反案做出反倾销初裁
2009-11-06 09:43
美商务部公布对我金属丝网托盘反补贴初裁结果
2009-11-04 16:31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无缝管双反案做出损害初裁
2009-11-03 10:28
美商务部公布对我钢格栅板反补贴案初裁结果
2009-10-28 16:45
美商务部公布对我钢绞线反补贴案初裁结果
2009-10-28 16:36
哥伦比亚推迟对我石油管件反倾销案的初裁时间
2009-10-23 18:41
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锦纶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2009-10-20 10:34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就铜版纸双反案举行产业损害初裁听证会
2009-10-19 18:34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80号 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锦纶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2009-10-19 08:59
澳海关决定对我碳钢焊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并启动新一轮复审
2009-10-14 17:4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