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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海关决定对我碳钢焊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并启动新一轮复审
2009-10-14 17:46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9年10月8日,澳大利亚海关就对华碳钢焊管(也称空心钢管)反倾销复审案发布公告,决定继续维持现行4%的反倾销税或相关企业做出的价格承诺。

  澳海关在公告中同时称,为充分考虑澳贸易救济复议官(TMRO)8月31日就对话碳钢焊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的要求海关重新调查的决定,海关已于10月8日启动对该产品的新一轮反倾销复审,以便使复审结果与恢复调查的碳钢焊管双反案保持一致。本次复审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复审的利害关系方需于11月17日前提交抗辩意见。海关预计将于2010年1月27日前公布本次复审的《基本实施陈述》,并于2010年3月12日前向主管部长提交最终措施的建议。

  企业如需咨询复审事宜,可直接与澳海关负责本案的调查官 Trish Bridge 联系,电话:0061-2-62756393, 传真:0061-2-62756888,或发邮件至 tmopsl@custom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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