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  保障措施 >  保障措施欧洲地区 >  正文

俄罗斯延长玻璃纤维保障措施案调查期
2007-08-17 16:59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8月15日,俄经贸部致函我驻俄使馆经商处告,决定将玻璃纤维保障措施案调查期延长3个月,即延至2007年10月21日。该案于2006年10月21日立案,我涉案金额约1770多万美元。有关企业如有问题,可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出口二处联系,电话:010-65198415。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阿根廷对我自行车及摩托车车轮条幅及带帽条幅延长反倾销复审调查期限    2007-07-19 16:00
埃及决定对我铅笔及彩笔延长征收反倾销税    2007-06-21 14:44
巴西延长我铝制预涂感光平版及电熨斗反倾销调查时间    2007-03-30 17:50
埃及决定对我门窗锁具延长征收反倾销税    2007-03-13 17:31
埃及对我轿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延长3个月    2007-02-16 14:41
阿根廷延长对来自中国微波炉产品的复审调查程序    2006-12-15 17:47
台湾地区延长对我非涂布纸的损害调查期    2006-12-07 17:10
俄罗斯对我输俄滚动轴承发起反倾销调查    2006-12-04 14:51
阿根廷延长对玻璃水杯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程序    2006-11-14 20:17
阿根廷延长对中国纸牌产品的复审程序    2006-11-07 14:5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