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重要专题
>
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
保障措施
>
保障措施亚非地区
> 正文
印度终止对我乘车用轮胎特保调查
2009-10-10 08:55 文章来源:
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
编译
内容分类:
新闻
9月30日,印度财政部保障措施局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我乘车用轮胎特保调查。
印度于5月18日对我乘车用轮胎发起特保调查。商务部高度重视此案,随即进行了多层次磋商交涉和充分的法律抗辩,我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也进行了法律抗辩和游说工作。9月30日,印方决定终止该案调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有机合成染料采取临时最低限价措施
2009-09-22 18:30
美智库人士认为轮胎特保措施决定为贸易保护主义开了一扇门
2009-09-22 15:55
美学者和媒体普遍指责奥巴马关于轮胎特保措施的决定
2009-09-22 15:50
《华尔街日报》指责奥巴马在轮胎特保案上犯了一个巨大错误
2009-09-16 10:59
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哈拉称美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是一种限制贸易的行为
2009-09-14 10:39
国内有关专家纷纷指责美对华轮胎特保措施
2009-09-14 10:36
国内外媒体纷纷报道美对华轮胎采取特保措施
2009-09-14 10:26
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
2009-09-12 16:05
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
2009-09-12 13:31
美国纺织业酝酿对我输美纺织品提起特保申请
2009-09-04 21:5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