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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抽样调查信息表
2009-02-13 18:12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北京东长安街2   100731

电话:(86)-10-6519819665198412

传真:(86)-10-65198164

 

 

 

请以“”标明是否为公开版本

非公开版本

公开版本


抽样调查信息表

 

 

 

 

一、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1. 公司的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2. 代理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二、调查期内(2007712008630)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1. 请提供你公司对涉案产品的型号划分,并说明划分标准。

 

2. 请提供调查期内所有型号涉案产品的产量。

型号

产量(千件)

产量(吨)

 

 

 

 

 

 

 

3. 请提供调查期内所有型号涉案产品在欧盟销售的金额、数量和平均价格

型号

销售金额

(欧元)

销售数量

(千件)

平均价格

(欧元/千件)

销售数量

(吨)

平均价格

(欧元/吨)

 

 

 

 

 

 

 

 

 

 

 

 

 

4. 请提供调查期内所有型号涉案产品对中国出口的金额和数量

型号

出口金额

(欧元)

数量

(千件)

平均价格

(欧元/千件)

数量

(吨)

平均价格

(欧元/吨)

 

 

 

 

 

 

 

 

 

 

 

 

 

5. 请提供你公司调查期内在中国和欧盟销售涉案产品的价目表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关联企业

1.     请提供一份详细的公司内部机构图表,以表明所有涉及涉案产品生产销售(含内销和出口)的部门。

2.     请提供一份完整的公司组织结构及关联公司[1]图表,并请提供以上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可以证明其经营活动的官方文件。

3.     请指明问题三.2下所列企业中,有哪些企业与涉案产品的生产和/或流通活动有关。

4.     请提供问题三.3下所列企业的详细信息,包括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与涉案产品的生产流通活动的具体关系。请说明这些公司之间及其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协议以资佐证。请确认这些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现象,如有,请具体指明。

5.     请提供调查期内持有你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名单,并填写下表,以说明这些股东的性质和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活动

备注

 

 

 

 

 

 

 

 

请在上表的“备注”栏内填写股东的性质(自然人/法人/政府),并请注明自然人的国籍、法人的国籍和企业性质、政府的名称及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

 

四、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1.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与涉案产品有关的经营活动。

 

2. 请确认你公司在调查期内是否得到来自任何公共机构的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优惠贷款、赠款、优惠价格供应原材料和能源、税收减免、债务免除等。如有,请填写下表。

项目名称

提供机构

收到时间

金额(欧元)

备注

 

 

 

 

 

 

 

 

 

 

 

五、其他信息

请提供其他可能有助于调查机关进行抽样调查的信息。

 

六、公司是否同意接受抽样调查

请确认公司是否同意接受抽样调查。如果公司同意,将可能在抽样程序中被选中,从而需要回答调查机关发放的问卷,并就其答复接受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如果公司不同意,调查机关将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做出裁决。不回答本问题,将被视为不同意接受抽样调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本调查表中所指的关联公司:1.一家公司通过所有权、持有股份或者订立协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另外一家公司的经营或者决策;2.两家公司共同被某一公司以所有权、持有股份或者订立协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经营或者决策;3.两家公司共同以所有权、持有股份或者订立协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某一公司的经营或者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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