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海关对原产于新西兰的未浓缩乳及奶油采取农产品特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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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4 18:16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我国海关自今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未浓缩乳及奶油采取特殊保障措施,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该措施涉及的产品包括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上述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4012000,04013000。以上措施是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条款而采取的。
中新两国自由贸易协定于2008年10月1日生效。为避免双边贸易自由化对我国敏感农产品的冲击,我国在《协定》中为四类、11个税号的乳制品建立了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该措施规定了2009-2023年以上四类产品的年度进口量,由我国海关负责进口统计监测,对规定进口量内的产品实施优惠关税,一旦相关产品的进口数量超过其年度规定的数量,我国海关将对该产品征收附加关税,优惠关税和附加关税之和不超过最惠国关税。今年以来,原产于新西兰、税号为04012000、04013000的未浓缩乳及奶油对华出口出现较大增长,截至今年4月进口量达到1419吨,超过年度触发进口量(1365吨),因此海关对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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