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香港部长宣言》关于规则谈判表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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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10 10:13 文章来源:商务部世贸司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附件D
规则
一. 反倾销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包括渔业补贴
我们:
1. 承认以修改《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形式,在规则授权的所有方面获得实质性结果,对于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多哈发展议程结果的总体平衡十分重要;
2. 旨在在规则谈判中为了所有成员、特别包括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实现有关纪律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澄清等的进一步改进。在此方面,谈判的发展问题必须作为任何成果的组成部分得到解决;
3. 呼吁参加方在考虑反倾销领域可能的澄清和改进时,特别考虑:(a)避免不合理使用反倾销措施的需要,同时保留这一工具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有效性以及此类被证明合理的措施的目标;及(b)希望在加强此类诉讼和措施的正当程序、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的同时,限制利害关系方和类似调查机关的成本和复杂性;
4. 考虑到反倾销谈判应酌情澄清和改进特别关于下列事项的规则:(a)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确定,及措施的使用;(b)适用于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开展和结束的程序,包括加强正当程序和提高透明度的目标;及(c)措施的水平、范围和期限,包括税率计算、期中和新出口商复审、日落复审和反规避程序;
5. 认识到反倾销谈判已经加强和深入,参加方显示了高水平的建设性参与态度,且对基于修改《反倾销协定》具体案文提案的问题进行的严肃讨论富有成果,这也是实现部长们承诺的实质性结果的必要步骤;
6. 注意到在反倾销谈判中,规则谈判组一直在讨论以下问题的具体提案:损害/因果关系的确定、较低税率规则、公共利益、透明度和正当程序、期中复审、日落复审、税率计算、规避、可获得事实的使用、限制审查和所有其他税率、争端解决、倾销进口的定义、关联方、被调查产品以及调查的发起和结束,且注意到香港会议后谈判组将继续讨论现有提案或尚未提交的提案;
7. 注意到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方面,尽管就一些问题提交了关于改进《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提案,这些问题包括补贴的定义、专向性、禁止性补贴、严重侵害、出口信贷和担保以及利益分配,但仍需在具体案文提案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以保证谈判组授权的所有方面都获得平衡的结果;
8. 注意到成员们希望将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关和适当的任何澄清和改进均适用于两种工具;
9. 忆及我们在多哈做出的关于加强贸易和环境相互支持的承诺,注意到各方在谈判组应加强在渔业部门补贴上的纪律问题上存在广泛共识,包括通过禁止某些造成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并呼吁参加方迅速展开更为细致的工作,特别包括确定这些纪律的性质和范围,包括透明度和可执行性。给予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适当和有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应成为渔业补贴谈判的组成部分,同时应考虑该部门对发展中的优先问题、消除贫困以及生计和粮食安全关注的重要性。
10. 指示谈判组在现有或尚未提交的具体案文提案的基础上,加强和加快授权所有方面的谈判进程,并尽快结束分析参加方关于《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提案的工作;
11. 授权主席尽早起草关于《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综合案文,作为谈判最后阶段的基础,以保证在多哈发展议程2006年最终期限的框架内及时取得成果,同时考虑其他谈判领域的进展情况。
二、区域贸易协定
1. 我们欢迎在澄清和改进WTO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纪律和程序的谈判方面取得的进展。此类协定可以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发展,已经成为几乎所有成员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贸易协定的透明度因此与保证区域贸易协定与WTO补充作用的纪律一样具有体制性重要性。
2. 我们赞赏在确定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的要素方面取得的进展,这一机制旨在在不损害各成中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改进WTO收集区域贸易协定事实信息的现行程序。我们指示规则谈判组加大解决未决问题的努力,以期在[…]前达成关于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的临时决定。
3. 我们还满意地注意到规则谈判组在关于适用区域贸易协定的WTO纪律方面的工作,特别包括“实质性所有贸易”要求、区域贸易协定过渡期长度和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方面等。我们指示谈判组在案文提案的基础上在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后尽快加紧谈判,以便在2006年底前取得适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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