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但是,随着我国贸易规模,尤其是出口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企业在出口活动中遭遇了各种关税及非关税措施,阻碍了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有些国家的措施甚至造成对我国出口产品关闭市场大门的严重后果。
2001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出台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调查暂行规则》”),旨在通过贸易壁垒调查的立案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为我国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维权方式。2004年4月,商务部依据《调查暂行规则》,发起了中国外贸史上第一例贸易壁垒调查案,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这一行政调查措施与维护我国企业和产业的实际利益相结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立案请求
2004年2月25日,江苏省紫菜协会作为申请人向商务部提交了贸易壁垒调查申请,请求对日本限定紫菜进口原产地的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人认为日本将进口干紫菜和调味紫菜的原产地仅限于韩国,对中国相关产品构成歧视,阻碍了我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近二十年来,我国干紫菜和调味紫菜市场迅速成长,日本的这种歧视性做法无疑阻碍了中国紫菜产业的发展。
二、调查过程
根据《调查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贸易壁垒调查的具体工作。经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商务部于2004年4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随后,调查机关依据《调查暂行规则》规定的程序向申请人和有关利害关系方通报了立案情况,并发放了调查问卷。同时,调查机关还向部分行业中介组织和相关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此外,调查人员赴国内紫菜主产地,实地调查了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对我产业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
在中方贸易壁垒调查的压力下,中日两国政府就日本紫菜市场开放问题举行了三轮磋商。在2004年10月举行的中日政府第三轮磋商中,日方承诺将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中方关注。依据《调查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10月21日发布公告,中止了该贸易壁垒调查。
2005年2月2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在《经济产业公报》和《通商弘报》上公布了日本2005年紫菜全球进口配额方案,取消了对进口紫菜原产国的限制。这标志着中国紫菜产品自2005年起可以进入日本市场。依据《调查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于2005年3月1日发布公告,终止了该贸易壁垒调查。
三、对首例贸易壁垒调查案的分析和思考
该案是商务部成立后启动的第一起贸易壁垒调查案,也是中国外贸史上对外发起的第一例贸易壁垒调查案,对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环境,保证我企业和产业的合理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贸易壁垒调查的时限看,《调查暂行规则》规定了明确的调查时限,即调查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同时,《暂行规则》未对调查中止的期限做出规定。这种灵活、适当而又明确的时限规定对被调查国产生了一定的震慑和制约作用,可促使实施贸易壁垒措施的外国(地区)政府按照我方的调查时间表调整被调查措施,保持我国政府在贸易壁垒调查全过程中的主动性。 开展贸易壁垒调查是我国政府维护公平合理的对外贸易和投资环境的方式之一,并不是解决所有贸易和投资壁垒问题的唯一途径。我国政府愿意以双边对话和磋商的形式,对贸易伙伴国贸易投资政策阐述我国政府的态度和立场,及时解决我方关注,维护我国企业的实际利益。此外,贸易壁垒调查要取得良好的效果,还有赖于我国众多的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我国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维权意识,提高对贸易和投资壁垒甄别能力和应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