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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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
  2002年11月4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11月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实施。协议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同等作准。
    附件:1.中国-东盟 贸易救济条款(ch)
       2.中国-东盟 贸易救济条款(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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