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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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进口鲇鱼提出新的检验监管要求
  美国《2008年粮食、保育与能源法案》将鲇鱼进口监管职能从美食品药品管理局转移到农业部,授权美农业部对鲇鱼分类进行定义,并按照现行对肉类家禽的进口检验监管要求管理鲇鱼进口。这意味着对鲇鱼的进口监管从美海关延伸到国内生产加工环节,要求中国国内生产加工环节参照美标准进行等效性评估。美农业部的相关法规正在内部征求意见,预计拟于2009年上半年出台,2009年底前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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