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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继续禁止进口中国禽肉制品
  美国对畜禽肉制品采用极其严格的限制措施。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出口国家的肉类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向美国出口肉类的国家首先要向美国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对申请材料审核后,食品安全检验局派出技术考察小组就出口国的检验检疫程序、动物疫情、生产工艺、管理、加工厂设施、员工培训等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注册。在生产管理中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控制系统(HACCP)实施情况。对这些获得注册的国家和企业,食品药品管理局还进行定期派员检查考核。出口国政府必须每年向美方通报符合美国标准的企业名单。动物产品入境后,须在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指定的肉类加工厂生产加工,其加工工艺、生产流程、污水处理等均须符合动植物卫生检验局的规定。尽管中美双方已通过双边谈判就卫生体系等效性认可等技术问题达成一致,但至今美国政府仍拒绝进口中国的熟家禽制品,并自2006年起在每年的《综合拨款法案》中规定不得将拨款用于制定和实施有关允许中国禽肉产品对美出口的各项工作。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简称“727条款”)延续了这一规定。中方认为727条款未以健康科学性、适当的风险评估和非歧视原则为出发点,明显违反了WTO/SPS协定第2.2、2.3、4.2、5.1和8条及附件c的规定。2009年4月17日,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就727条款提起了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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