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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通报——贸易救济动态(第十六期)
【交流磋商】


  中美商贸联委会贸易救济工作组第八次会议在京召开。2012年11月15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周晓燕局长与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保罗.皮卡多和美国助理贸易代表雷明共同主持召开中美贸易救济工作组第八次会议。中方重点关注美方在太阳能电池、风塔等重点案件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信息收集、不利事实的使用、替代国数据的选择和避免双重救济等,以及美方在执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案件有关裁决方面存在的问题。美方重点关注我立案程序、听证程序、损害裁决、暂停征税程序和措施执行程序等问题。

【调查动态】


  商务部发布单丁醚反倾销调查案延期公告。2012年11月14日,商务部发布第75号公告,将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调查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本案于2011年11月18 日立案,被调查产品作为高沸点的溶剂广泛应用于涂料、油漆、油墨和工业清洗剂等行业。

  商务部发布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初裁公告。2012年11月13日,商务部发布第79号公告,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存在倾销,中国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3月23日,商务部发布第1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是生产聚氨酯产品的主要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软质聚氨酯泡沫材(软泡)、涂料、胶黏剂、弹性体等。其中,软泡是最大的消费领域,软泡在家具、建筑和运输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其他聚氨酯制品的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宽,广泛应用在合成革、汽车内饰件、冰箱、冷库、保温层、船舶、航空、航天、聚氨酯橡胶、纤维素及电子工业等众多领域。

  商务部公布对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2012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终裁结果,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2%至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此,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于2011年9月8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5月8日发布初裁公告。被调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发电厂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的高温高压锅炉的再热器和过热器。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应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是以太阳能级多晶硅为原料制作的晶体硅电池,可以将太阳能直接转化为电能。鉴于商务部已于2012年7月20日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申请人请求商务部此次对欧盟立案的同时与前案合并调查,并累积评估上述三国(地区)倾销(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根据《反补贴条例》要求,商务部在立案前与欧盟委员会就反补贴调查事项进行了立案前磋商。

  商务部立案对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印尼、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措施于2010年9月实施后,国内产业经营状况大幅转好,月盈利达到约3000万元。近期,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反映,一年来,泰国、印尼生产商加大了对华倾销力度,特别是味之素泰国公司,其产品对华出口价格较其国内市场价格低60%,我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冲击,2012年以来月亏损额约2000万元。味之素泰国公司为日本在泰国投资的全资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生产商,其2011年对华出口4200万美元,是我该产品最大的进口来源。鉴于上述情况,该公司依法申请对原产于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麒麟味元食品公司的进口产品进行倾销与倾销幅度期中复审。商务部经审查,认为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提出了倾销幅度已提高的初步证据,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决定自2012年10月29日立案进行期中复审调查。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发起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商务部于2012年10月18日发布本年度第68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发起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商务部于2011年12月14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2012年9月3日,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交新出口商复审申请,请为其确定单独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商务部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

  商务部决定延长氨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2012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本年度第62号公告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0月13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74号公告、2008年第39号公告、2008年第68号公告、2010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氨纶是一种合成弹性纤维,具有纤度细、强度高、比重小、弹性模量大等特点,主要用于高级休闲服、游泳衣、运动装、针织衫、内衣裤、袜子、医用绑带等领域。

【产业信息】


  2012年前9个月我贸易顺差增长39.1%。据中国海关统计,受外需下滑影响,今年前9个月,我出口14953.9亿美元,同比增长(以下简称增长)7.4%,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15.3个百分点。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进口价格下降共同影响,今年前9个月进口13470.8亿美元,增长4.8%,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21.9个百分点。由于进口增速回落幅度超过出口,2012年前9个月贸易顺差增长39.1%,达1483.1亿美元,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2%,比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加工贸易顺差2789.4亿美元,占同期顺差总额的比重为188.1%,对香港、美国、欧盟顺差1572.3亿美元、1194.7亿美元,691亿美元,为我前三大顺差来源地。

  1至10月我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速持续回升,进口占比再创新高。据海关统计,1-10月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8882.5亿美元,同比增长7.2%,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为28.1%,比去年同期增长0.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4790.1亿美元,同比增长7.2%,比去年同期下降6.3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出口总值的比重为28.7%,占比持续回升;进口4092.3亿美元,同比增长7.4%,占全国外贸进口总值的比重为27.5%,再创2011年以来历史新高。

  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出现企稳迹象。据海关统计,2012年前三季度我国机电产品进口5752.69亿美元,同比(下同)增长2.7%,较全国外贸进口增幅低2.1个百分点;进口额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口的42.7%。自5月份起,机电产品进口连续5个月保持增长势头,9月份进口734.98亿美元,增长9.9%,为今年以来单月最高进口增幅。

  9月份我国大豆进口近500万吨。据海关统计,1至9月,我国进口大豆4430万吨,同比增长17.7%;金额255.4亿美元,同比增长18.1%;每吨平均价格576.5美元,同比增长0.3%。9月当月,进口大豆497万吨,同比增长20.4%,环比增长12.4%,比前8个月单月平均进口量高1%;每吨平均价格649.6美元,为年内单月进口最高水平,较年初上涨23.6%。近几个月来,大豆进口价格逐月上涨,主要原因是受美国干旱影响,国际市场大豆价格连创新高,一度接近每磅1800美分。近期,美国大豆收割进度加快,南美气候良好,大豆价格回落至每磅1500美分。

  2012年1至9月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1至9月,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一是三大造船指标同比下降。1至9月份,全国造船完工4158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8.5%。承接新船订单154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6.9%。9月底,手持船舶订单12090万载重吨,同比下降28.4%,比2011年底下降19.4%。二是工业总产值保持增长。1至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1636家,完成工业总产值5845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船舶制造业4395亿元,同比下降1.9%;船舶配套业855亿元,同比增长22.6%;船舶修理业133亿元,同比增长11.1%;船舶改装业223亿元,同比增长20%;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206亿元,同比增长17.8%。三是船舶出口持续下滑。1至9月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2035亿元,同比下降11.6%。其中,船舶制造业1856亿元,同比下降12.6%;船舶配套业85.1亿元,同比增长9.3%;船舶修理业32.7亿元,同比下降1.5%;船舶改装业19.3亿元,同比下降12.1%;海工装备制造业14.4亿元,同比增长45.6%。1至9月份,全国完工出口船3434万载重吨,同比下降20.2%;承接出口船订单1200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4.5%;9月末手持出口船订单1.0119亿载重吨,同比下降27%。出口船舶分别占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82.6%、77.9%和83.7%。四是主营业务收入小幅增长。1至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17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船舶制造业3277亿元,同比下降3.7%;船舶配套业685亿元,同比增长27.2%;船舶修理业92.7亿元,同比增长2.9%。五是船舶行业继续盈利。1至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实现利润总额188亿元,同比下降35.5%。其中船舶制造业150亿元,同比下降41.6%;船舶配套业26.8亿元,同比下降3%;船舶修理业0.36亿元,同比减少5786万元。

  研究报告称产能过剩将导致全球180家光伏企业破产或被兼并。根据研究机构GTM Research发布报告,全球光伏行业产能过剩很可能导致至少180家光伏电池板制造商在2015年前破产或被兼并。该研究机构报告称,未来三年,全球光伏产品年均供应量将超出需求3,500万千瓦,近60%现有企业将退出该行业。该研究机构分析了300多家光伏电池板制造商,认为德国的Solarworld、Conergy,西班牙的Isofoton、Solaria Energiay Medio Ambiente很可能成为被收购的目标,估计180家可能退出或被兼并企业中54家将是中国企业。如果中国不大幅度提高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规划目标,该数字可能更高。美国、欧洲和加拿大等制造成本偏高地区的企业倒闭数量将最高。

  1至9月份钢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利润下降68%。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5240亿元,同比下降1.8%。9月当月实现利润4643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1-9月钢铁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利润下降68%。数据显示,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6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14个行业同比下降,1个行业由同期盈利转为亏损。主要行业利润增长情况:农副食品加工业利润同比增长15.2%,汽车制造业增长10.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3.7%,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5.7%,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4.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3.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1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68%,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1.8%,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由同期盈利转为亏损。国家发改委此前的数据显示,1-8月国内钢铁行业实现利润820亿元,同比下降53.4%。其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利润569亿元,下降4.9%;钢铁冶炼及加工行业利润193亿元,下降81.1%。

  我国乳业发展面临困难。据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反映,目前我乳业产业主要面临以下困难:一是消费者信心和社会评价下降。受三聚氰胺等事件影响,国内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的支持和信任程度下降。国内乳品需求不振,直接影响了国内乳品产业的生产经营。这是造成国内乳业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经营成本较高。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乳制品成本最高国家之一。企业的成本负担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高和安全成本高。由于租赁国有土地建设牧场和需要进口精饲料等原因,国内企业和奶农养殖奶牛的成本要高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且由土地稀缺造成的集中圈养的养殖方式,使企业在防疫方面的投入也比国外散养方式的为高。加之国内企业普遍生产规模较小,不具备规模生产优势,因此国内企业的成本处于较高水平。据协会和企业反映,澳、新、欧、美的乳品成本通常在2.5元/公斤左右,而我国企业成本大致在3-3.5元/公斤,比国外高20%-30%。国家出于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的要求,国内企业从收乳至出厂的各个生产环节均要全程监控并多次检验。因此,同其他食品行业和国外同类企业相比,国内乳制品企业食品安全检查的费用比较高。三是享受补贴较少。目前,国内乳企仅享受商务部提供的少量国储粉补贴。不论是同我国其他农产品相比,还是国外乳制品行业相比,国内乳制品产业享受的补贴明显偏少。四是市场竞争秩序需要规范。在国内乳品市场上,既有全国性大型乳品企业,也有大量地方中小型乳企,还有大量进口"洋品牌"。企业的多元化,带来了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产品结构趋同,企业间除了相互压价的价格竞争手段,还存在一些恶意的竞争行为。此外,许多无品牌、无产地的进口"杂牌"奶粉价低质次,也对市场也形成了很大冲击。五是进口产品影响明显。目前,我国全脂奶粉主要进口来源是新西兰、澳大利亚、欧盟和美国等,其中新西兰进口约占总进口量的一半。2011年,我国进口全脂奶粉42.5万吨,今年预计将增长至50-60万吨。在数量激增的同时,进口价格逐步走低,目前进口全脂奶粉价格约为2.2-2.3万元/吨,且有继续走低趋势。全脂奶粉大量进口对国内畜牧业产生一定影响。2011年我国进口全脂奶粉,已相当于全国原奶总产量的10%,且仍呈增长态势。据业内估计,每进口10万吨全脂奶粉,相当于减少了85万吨原奶需求,减少奶牛养殖34万头,直接影响就业3.4万人。国外全脂奶粉的进口,抑制了对国产原奶的需求。

【规则聚焦】


  中国就欧盟光伏补贴措施在世贸组织提出磋商请求。2012年11月5日,中国就意大利、希腊等欧盟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意大利、希腊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案件编号452)。意大利和希腊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光伏发电项目中的主要零部件产自欧盟国家或者欧洲经济区国家(包括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三国),则该项目生产的电力在上网时,可获得10%或者每兆瓦时5欧元至20欧元不等的额外电价补贴。上述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并构成世贸组织协定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这些措施对我光伏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损害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欧双方将在未来60天内举行磋商。如果磋商不能解决争端,我可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审理本案。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差异。首先,性质不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均是针对不公平贸易条件下(价格歧视)进口的产品采取的措施,而保障措施是针对在公平贸易条件下(进口激增)的进口产品采取的措施。保障措施也正因此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手段。其次,决定的要素不同。采用保障措施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进口数量激增,而不用考虑价格、成本这类些反补贴、反倾销措施中必须考虑的要素。第三,产业损害的程度不同。保障措施的产业损害标准为"严重损害",这高于反倾销与反补贴中的"实质损害"标准。第四,实施的对象不同。保障措施一般是非歧视性的,对造成相同产业损害的所有进口产品实施,不同于反补贴、反倾销措施针对特定的出口成员实施(《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过渡性保障措施除外)。第五,实施的期限不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期限一般为5年,而保障措施则由成员根据产业调整所需的时间而定,一般最初期限为4年,最长不应超过8年,发展中国家可达10年。第六,救济措施不同,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一般是征收关税;而保障措施除了征收关税外,还可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关税配额等。

【数据统计】


  中国反倾销案件裁决情况。通过依法、公正、合理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可以遏制倾销、补贴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并使受损害产业生产经营得以恢复,产业竞争力得到提升。同时,开展反倾销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正常的贸易秩序,不是盲目地保护国内产业。按世贸组织统计方法,截止2012年11月,中国共对外发起发倾销调查203起,目前已结案191起,正在调查中的案件12起。在已结案的191起案件中,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有153起,占结案总数的80%。在一些肯定性裁定的案件中,有的应诉获得了公司零税率的情况。此外,经调查,无措施结案38起。其中,因无损害终止17起,涉及聚苯乙烯、L-赖氨酸盐、辛醇和丁醇产品;因申请人撤诉终止11起,涉及MDI、双酚A、三元乙丙橡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干玉米酒糟产品;因行政复议撤销终止调查4起,涉及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品;因微量倾销终止调查1起,涉及锦纶6、66长丝产品;在丙烯酸酯反倾销案中,德国因微量倾销终止调查;在甲醇反倾销案中,沙特因无倾销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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